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保护区和禁止相关活动区域的具体界线,由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并设立界桩(碑)。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