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石林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石林风景名胜区规划,不符合石林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应当依法拆除。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