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和检疫检验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生猪屠宰厂(场)的检疫工作,不得实行厂(场)外检疫。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