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第十五条已修改申请设立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二)生猪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资料;(三)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