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污水排放监测和监督,建立污水排放举报和调查处理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