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水资源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定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