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 灾后处置第三十九条有效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