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条有效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按规定上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