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旅游区内从事旅游经营的船只、机动车、畜力车实行挂牌经营。非经营性的船只、机动车、畜力车不得用于从事客货运业务。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