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区内水质的保护,旅游区水体质量严格控制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以上。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