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旅游区内的林木,不得擅自采伐。需要采伐的,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