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区内的生态保护,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抚育管理、石漠化治理、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防控等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旅游区内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