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旅游区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边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损毁,保障旅游区安全。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