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服务第三十条已废止客运出租汽车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对不出示全省统一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