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服务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市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长期、动态的跟踪管理机制,制定记分管理办法,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