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场站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线路、场、站的设立或者调整,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共同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