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手续,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