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乘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拒绝支付车费:(一)不使用计价器收费或者不按核定运价收费的;(二)不给付专用车票的;(三)由于驾驶员的原因、基价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中断运送服务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