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条已废止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