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