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二节 道路容貌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并采取严密篷盖、封闭、冲洗喷淋等相关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飞扬或者轮胎带泥行驶等造成污染。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