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社会各界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少数民族应当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