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第十九条有效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应当合理布局、设置清真食品供应网点,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宾馆、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以生活习俗为由,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