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造成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协助受害人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