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接受志愿服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必要保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