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提倡有关单位在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将志愿服务作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