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依法设立的省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为全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省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资助志愿服务项目;(二)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开展志愿服务文化交流;(三)进行志愿服务培训;(四)开展法律维权,保障志愿者权益;(五)进行志愿服务表彰;(六)资助其他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相关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