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依法设立的省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为全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
(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资助志愿服务项目;
(二)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开展志愿服务文化交流;
(三)进行志愿服务培训;
(四)开展法律维权,保障志愿者权益;
(五)进行志愿服务表彰;
(六)资助其他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