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捐赠、资助,捐赠人、资助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志愿服务组织接受的捐赠、资助等,应当符合志愿服务的宗旨和范围,并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管理和使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