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者第十六条有效鼓励符合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条件的个人向志愿服务组织注册,从事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