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四条已废止农业生产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及时回收不易分解、有污染的农用薄膜的残膜,防止对农业环境和农产品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