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鼓励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行业,禁止新建、扩建对农业环境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