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在重要的农产品基地、珍稀濒危农业生物资源区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农业生产区域,应当建立农业生态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