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收储交易平台、资产评估平台和风险保障机制,负责农村产权的确权、收储、交易、评估以及风险保障等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