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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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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效

登记机关和贷款机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造成抵押当事人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赔偿经济损失。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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