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村庄建设管理应当符合规划,坚持村民意愿、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村庄规划协管员负责协助做好村庄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