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不得占用耕地。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