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化石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当地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十二小时内赶赴现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同时立即报请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五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到现场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