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应当优先立项。

销售再生水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所得,以及购置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