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应当优先立项。销售再生水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所得,以及购置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