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牧业节水项目和工业节水项目贷款安排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应当对符合贷款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贷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