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节约用水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节水产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水技术研究开发、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与应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