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区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矿区疏干水利用、施工降排水利用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