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水的漏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