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建设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洪水。

园林绿化应当选用与当地气候条件相适应的耐旱型树木、花草,推广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不得采用漫灌等高耗水灌溉方式。

禁止将地下水、自来水作为景观河、人工湖用水。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