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建筑照明工程应当选用节能型产品,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降低照明电耗。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