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对民用建筑节能,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