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城镇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保障房屋四周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禁止在公共设施、园林绿地、街道上屠宰禽、畜;除在指定地点外,不得在户外设摊经营。长白镇规划区内禁止散养家禽、家畜、不得在居民区内饲养污染周围环境的禽、畜。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5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