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城镇规划区内户外牌匾、广告,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指定地点、形式、规格设置。牌匾使用朝、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5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