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城镇内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杂土和废弃物,必须随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否则停止施工。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好场地,否则不予工程验收。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5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