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标准化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工程标准设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